2007年5月10日 星期四

"人工流產應全面開放"結辯文

這一篇是大三下學期,人生哲學老師幫我們安排的一場辯論比賽,是跟她的另一個任課班級幼保科,我們是正方,屬於支持的一方。這一次我跟上學期一樣,又是結辯,我同學好像總是期待我有什麼神來一筆之類的...(上學期那一篇應該也要找時間發文上來。)
當然,這個議題還有很多的延伸,不過大家都是新手,更不可能有辯論社的人在內,再加上有些議題已經在過程中提及,所以這個結論可能不是很全面,不過就大約統合一下,而寫下的內容。

正文開始:
"墮胎"在人類歷史已有數十世紀,連哲學家亞里斯多德和柏拉圖都提過贊同墮胎的說法。然而當時的哲學與社會倫理觀念並不像現在這麼開放,對於人工流產卻仍有"進步"的思想存在,這是我對那個時代的稱讚。

當我們以道德倫理作為出發點來審視這個問題時,我心中的疑惑從來沒有消減過,尤其當倫理溯及生命的意義時。若撇開性別與種族來看,"人"可以分為三類,一種是現在當下存在的人,一種是已經過世的人,一種是還未出生為人的人,然而,對於以過世了的人,我們可以給予的是"尊敬",對於還未出生者,我們可以給予的是"尊重",對於現在當下存在的人,我們應該給予的是"道德",請注意!當尊敬,尊重跟道德互相衝突的時候,怎麼辦?我相信大家肯定都認為應該以道德為首吧!然而道德倫理之於存在者,我懂,可是我們對於生命的定義是什麼?中國的思想家荀子認為人有生命,始於出生後。在香港的法律上胎兒並不算是一個人,醫學上也認定"生命"是指能不依靠任何生命維持器而能獨立存活者,況且從法律糾紛上來看,講到賠償金的問題時,也都說胎兒不算是"人"。民法第六條:人之權利始於出生,終於死亡。我們讚成全面開放並不是我們不尊重胎兒的權利,而是我們更重視婦女的權益,所以我們認為,當一個生命上有疑慮的情況下,我們應該給予婦女較多的自主性,唯有確定生命在自然狀態下能繼續存活,才給予胎兒較多的重視。何況墮胎有危險性,任何人都不會輕率的作決定,也因此人工流產的合法並不會導致性濫交,她跟性之間並不會有任何直接的關係,其實這只是反對合法化的人單方面的說詞罷了,任何一個時代都有性的問題,即使是亞當跟夏娃的時代,亞當跟夏娃為何要吃蘋果?並不是因為他們知道蘋果好吃,而是因為他們被禁止吃蘋果。所以,禁止不是倫理的實踐,避孕才是道德,因此重點在於正確觀念的宣導,而不是一昧的禁止。
剛剛我方也釋出善意,我們要加強的不只是單方面的問題,因為生育不是女性單方面的問題,男性同樣也有責任,因此我們贊成可以同時立法對男性的刑罰。
英國詩人阿諾德:生的人遠比死的人更需要慈善。未生的人,已死的人,肯定都沒有比當下生存著的人重要,對生的人慈善,是必然。謝謝各位。
正文結束。

寫下來之後,似乎發現了更多的缺點。
其實亞里斯多德,或他的老師柏拉圖,我都沒有找到任何一篇他們談論墮胎的直接作品,之所以會引用是出自於一些應該可信任的網站,當然,後來我也有盡量去找相關的文章,後來發現亞里斯多德的論倫理學,胎盤學,胎動說都可以讀到相關的他們的想法,所以有興趣可以找找看。其實這也只是我辯論的一種機巧的方法而已,事實上在那個時代,是男人至上的時代,墮胎這件事如果是男人同意的那就是無罪,如果不是,那任何情況下都是有罪,要真的全面一點去觀察,"稱讚"這件事...我考慮一下...。
整個過程我比較訝異的是,對方居然沒有提出"謀殺"這個字眼,其實對反方來講,光是用"道德"勸說,都應該可以發揮的很好,所以我想我們的獲勝最大的原因,應該在於對方年紀太輕,思考還不是很周密,可是我們的缺點太多這也是該要好好反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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